新关注 > 信息聚合 > 离婚后又同居,前夫给前妻转账88万余元,同居结束后能否要求返还?

离婚后又同居,前夫给前妻转账88万余元,同居结束后能否要求返还?

2024-12-21 00:00:00来源: CCTV今日说法

三年后再次分别同居的点点滴滴变成冰冷的转账记录小到油盐,大到房贷钱怎么算? “无复婚可能”后,昔日转账引纠纷小林(男方,化名)与小兰(女方,化名)曾系夫妻关系,2017年9月4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小雨(化名)归小林抚养,并承担一切抚养费用。离婚后两三年,小林与小兰开始同居生活。其间小林陆续通过支付宝及微信给小兰转账或垫付款项共计88.19万元。其中,有39.32万元备注有转账用途,其余转账注明生活费、零花钱、过年花费或没有备注。另查明,双方同居后,小兰辞去工作在家看孩子直至同居关系解除。其间小兰持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还继续偿还个人房贷。2023年9月14日,男方小林通过微信询问女方小兰是否与他人形成男女关系以及是否愿意跟随其生活,小兰明确表示已与他人形成男女关系并明确拒绝跟随小林在A市生活。小林认为双方已丧失复婚可能性,其向小兰转账或垫付的款项没有合法依据,